1、他必须死刑,立即执行。
2、理由:1,其母案,判法没有多少问题。
3、主基调为过失杀人。
(资料图)
4、加上是未成年人实施致命袭击;本来是互殴的扰乱治安案件,王家其他人连从犯都不算(如果王家其他人捉住其母,让其老三打死,就会视为从犯)。
5、2,法律上,这两个案件并不相关(即使第一个案件是第二个案件的动机)。
6、因为第一个案件,司法已经介入并且审理终结。
7、因此,审理第二个案件时,并不需要追溯第一个案件(如果法律无限向上追溯,所有案件都会没完没了)。
8、3,其母案,其主观上认为是导致他当前生活不如意,产生报复心理的原因。
9、客观上,他的人生轨迹确实会因其母案而改变;但即使其母案不发生,其生活也极有可能仍然会不如意。
10、所以,我同情他的遭遇,但其不能将其生活不如意完全赖上其母案,从而由心理阴影变得心理扭曲。
11、4,这起案件,属于蓄意报复谋害多人生命,性质相当恶劣,手段残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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